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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民营医院花钱雇人骗医保,“病人”出院还能领好处费

时间:2016-06-30 16:37:31 来源:网易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视觉中国 资料图

“病人”住院不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取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处费”;每开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可各得40元提成,这是长沙市望城区一家民营医院的生存之道。医院经营者、医生等4人通过伪造病历、虚构事实,骗取了国家医保金45602元。近日,湖南长沙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卿某、屈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月,刘某在望城区某镇开了一家民营医院,该医院性质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医院业务量较少,一度难以维持。于是,刘某想到了一个挽救的“对策”。

他托人介绍、召集有医疗保险,且身体有些小毛病没大病的人到自己的医院来假住院。这些假病人在该院住院期间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在之后“出院”时,则可以在医院领取五六百元不等的“好处费”。

作为经营者,刘某还规定,医院每收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就可各得40元的提成。医生的40元提成中,开假病历的医生得35元,审核签字的主治医生得5元。

其间,在刘某的授意下,李某负责对拉来假住院的病人进行接待登记,并告知管理事项以及如何应对医保部门的检查事项。另外,李某还会把病人带至医生处办理假住院手续。该院的医生卿某、屈某则负责帮拉来的假病人伪造病历本,将无病或小病虚构成符合住院条件的大病、多病,并伪造病人手术治疗、护理、查房等记录,虚构治疗、用药的事实。

四人通过这种操作方式,共骗取国家医保金45602元左右。

6月29日,记者从望城区检察院获悉,这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批捕。

律师说法

此类犯罪暴露医保体系漏洞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病历本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金,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多地曾曝出医院伪造病历骗取医保的情况。刘明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的医保报销体系中存在一些漏洞,建议医保行政部门修改相关程序,堵住漏洞,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编辑:申a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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