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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1.5亿元融资款滑落镇江(之三)

时间:2017-01-19 15:20:41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郑荣昌

本刊2015年6月、2016年5月刊登过《深企1.5亿元融资款滑落镇江》及续篇,对本案进行连续报道。

现今,镇江中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破产案是否依法进行,债权人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制裁?深圳市北山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是否收回融资款?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镇江公司向深圳公司申请融资1.5亿元,镇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镇江公司承诺只欠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6154万元债务,五星公司对此进行过书面确认。

然而,2015年9月,五星公司改口说镇江公司欠其1.3亿元工程款,向当地法院申请镇江公司破产并被受理。随后,这一数额又增至3.27亿元,还冒出多个债权人和“蹊跷”诉讼,总债权高达8亿余元。

而破产管理人的报告显示,镇江公司资大于债,不符合破产条件。因此,深圳公司怀疑,镇江公司与其它公司合谋,以虚构的负债和破产逃避真实的债务。

因此,真实的债主,包括深圳公司和购买了镇江公司开发的“东郡华庭”商品房的数百位业主多次向法院、政府讨说法。

深圳公司说,这起涉嫌诈骗的融资事件中的主角——镇江公司的老板李远清、唐三元不是等闲之辈。

关于李远清,《江苏法制报》曾报道,其涉嫌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 2014年11月被镇江新区公安局侦破。而后,这些罪名凭空消失。

关于唐三元,深圳公司多次举报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镇江市新区人民检察院只是简单回复“没有证据,不予立案”,未具体说明。公开信息显示,他的女儿在该检察院工作。

总之,深圳公司的1.5亿元融资款以可疑诉讼、非常规破产等方式一步步滑落镇江。在追讨过程中,深圳公司也面临镇江方面的不作为甚至反向作为。

深圳公司说,追讨中发现,镇江的政商关系错综复杂,远超出想象。

以上也是前两篇报道的主要内容。

破产疑云

上述由五星公司发起的镇江公司破产案,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并裁定镇江公司破产。

第一次破产会议于2015年12月召开,由林姓法官主持。会上,破产管理人江苏恒正会计师事务所宣布已申报债权总金额为8亿元。但管理人会议披露的信息是,镇江公司现有资产6.2亿元,负债4.2亿元,资大于债。也就是说,镇江公司有能力还债,不应该破产。

那8亿元的债权申报额从何而来?其中是否存在虚假债权?

记者了解到,唐三元实际控制的镇江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区房地产公司)曾向深圳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镇江公司股权,深圳公司全额支付576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来,新区房地产公司拿回该股权,但未向深圳公司支付任何款项,还起诉镇江公司要求偿还5760万元并迅速拿到生效判决。在镇江公司破产案中,新区房地产公司又申报了该笔债权。

由此可见,真实性存疑的债权在8亿元债权中占有多少比例,尚需确认。

然而,2016年7月,深圳公司未获悉任何债权确认信息,开发区法院即作出裁定,宣布镇江公司破产。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8月召开,记者曾到现场采访。会上,管理人宣布镇江公司可变现资产为4.33亿元,提议将“东郡华庭”楼盘一期剩余房产和二期在建的8栋房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拍卖。语毕,债权人纷纷投反对票。最终,这一拍卖方案未获通过。

几位“东郡华庭”的个人购房者对记者说:“我们支付房款、背负巨额房贷却拿不到房子已有两年。法院裁定原本资产殷实的开发商破产,还要将我们已经支付购房款的房产作为开发商的资产向第三方拍卖。不得不让人怀疑公正性问题。”

会议期间,记者也曾试图就债权人关心的财产分配问题采访林姓法官,但被拒绝。

这次债权人会议结束的5天后,法院便以“方案虽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由,裁定认可该方案。债权人更为不满。

记者在司法拍卖网站查到,“东郡华庭”资产已经两次流拍,第二次流拍的价格为3.47亿元。由此可见,即便以此价拍出,所得款也只够支付五星公司的工程款和破产税费,留给其他债权人的款项寥寥无几。

对此,深圳公司的解读是,破产案策划者的目的就是通过破产逃避债务。

另据了解,林姓法官曾向个人购房者私下承诺可通过其他途径保障他们的权益,而对同样购买了房产的深圳公司,他不肯做同样的承诺。

资产转移

前两篇文章记者报道可疑诉讼、可疑债务偿还之后,深圳公司发现更多涉嫌资产转移的情况——

例一.2011年和2012年,唐三元、李远清签订《协议书》,以“借用资金”的名义将镇江公司上亿元资金挪做它用。2010年,他们也将投到公司的注册资本转移至镇江华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恒新(镇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例二.在深圳公司启动司法程序之前,作为1.5亿元融资项目的担保方,唐三元实际控制的镇江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名下待售的三十余套房产全部出售给唐三元的女儿、儿媳、外甥、下属等人。

例三.唐三元间接持股100%的恒新(镇江)汽车部件公司起诉唐三元实际控制的新区房地产公司还款,胜诉后成功拍卖新区房地产公司名下一块土地。虽然深圳公司早先就查封了这块土地,但是,直至土地被售出,深圳公司未得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例四.深圳公司1.5亿元融资款刚到期时,李远清转移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资产,并出售其给深圳公司提供担保的北京房产,且以借款需提供抵押为名将一套未出售的北京房产抵押给第三人,所谓的出借人和抵押权人实为李远清前妻的妹妹。

例五.华港公司是1.5亿元融资项目的核心担保方,其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主要担保财产。2016年7月,开发区法院公开拍卖华港公司厂房用以偿还建设银行抵押贷款时,未通知已经查封该资产的深圳公司。而这些厂房价值2亿多元,仅评估1.74亿元。而且,法院不告诉意向竞买人租赁情况,致使该厂房不断流拍,最后以1.11亿的极低价格成交,华港公司资产价值缩水近一半。

就这样,唐、李以及其他为1.5亿元融资进行担保的个人、企业名下资产不断被转移,被设立抵押,可以用来偿债的资产越来越少,

以上情况,深圳公司多次向镇江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反映,记者也曾向镇江有关方面求证,均未得到回音。

政商关系

最近公布的两份判决书,似乎进一步证明了当地政商关系的复杂。

丁卯街道办事处与谷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第一份判决书显示:2013年,经镇江新区政府批准,唐三元退休前任职的丁卯街道办为了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标,给唐三元实际控制的镇江谷源物流园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亿元,再由境外企业以外币形式出资入股到镇江新区企业,完成外资到位。随后,谷源公司又换成人民币还给丁卯街道办。后因谷源公司尚欠200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丁卯街道办不得不通过诉讼来追讨国有资产,此事才被公开。

第二份是原镇江市国资委主任尤廉犯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它显示:李远清在担任江苏齐航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齐航公司)董事长期间多次向尤廉赠送现金,使得齐航公司在企业改制、股权变更等资产处理、搬迁改造、职工安置等问题上都得到尤廉的帮助。李远清还请尤廉向镇江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打招呼,要求其优先向镇江公司支付数千万购房款。镇江新区检察院仅就李远清行贿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提起公诉,最后开发区法院仅认定镇江公司犯单位行贿罪,未追究李远清上述个人行贿行为和齐航公司单位行贿行为。

深圳公司还就唐、李及其相关企业、个人其它问题多次向镇江党政、司法、公安部门举报,均石沉大海。

随着时间的推移,本案真相似乎即将浮出水面。记者将继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编辑:new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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