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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环境保护局 “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17-08-17 15:48:47 来源:大众新闻网

按照上级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及时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重点。

按照省、市《方案》总体要求,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落实责任分工。

明确各镇、园区、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排查辖区“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目前,我局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已对辖区“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

三、理清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所有“散乱污“企业逐一建立台帐, 逐家制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第二阶段对无证无照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予以关闭取缔。予以关闭取缔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需要整改治理的,先关停进行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三阶段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散乱污”企业进行逐一核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我局于5月3日召集辖区各镇、园区、管委会、街道办召开“渗坑渗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了辖区渗坑排查和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化责任、限期治理。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协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20家。同时,我局注重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强力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并严防已取缔、整治企业出现反弹,巩固好整治成果。

2017年6月21日

编辑:new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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