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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腐败经验与廉政公署要案分析”讲座举行

时间:2017-05-15 15:13:48 来源:中国网

本报记者  张扬

2017年5月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香港反腐败经验与廉政公署要案分析”讲座在人民大学举行。讲座嘉宾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讲座由人大国发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楠迪扬主持,人大国发院副院长、政企中心主任聂辉华点评。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前副专员 郭文纬

郭文纬回顾了上世纪香港七十年代的腐败状况,警察贪腐、公共房屋豆腐渣工程等在当时普遍存在。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应运而生。廉署成立后40余年来,香港从一个曾经贪污横行的地方,发展为如今世界范围最廉洁的地区之一。郭先生认为廉署的成功经验核心在于教育、预防、执行“三管其下”的反贪模式,其中“执行”是重中之重。廉署约1300名员工,其中约1000名为办案执行人员,辅以专业的调查队伍、计算机专家、会计师、律师、管理顾问公关、教育专业人等。

对于贪污治理路径,郭先生认为廉署的经验是首先遏制集团贪污,再进行个别突破,从而可实现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为保证廉署可以有效调查,香港法例赋予廉署广泛的调查权,其中包括拘捕权、48小时扣留权、查询银行数据,以及经法庭批准的监听权、扣押财产、令嫌疑人或证人提供数据、交出旅行证件等权力。

在架构设计上,廉政公署专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区政府由三司、十三局组成。虽然廉政专员的行政级别在三司十三局首长之下,但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向特首汇报工作,有效保证了独立性。

在实现有效执法上,廉署设置了24小时举报中心,可对公众举报快速反应。公众举报中70%至75%为实名举报。廉署本着对腐败零容忍的原则,严格查处任何对公职人员的利益输送。对于收受贿赂,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治贿赂条例》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解释,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凭其公职人员身份而作的作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00港元及监禁7年。公务员未得行政长官的许可索取或接受任何理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港元及监禁1年。

在监督方面,廉署存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行使外部监督职能。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行使内部监督,委员会独立运作,成员由行政长官任命,包括立法会议员及社会贤达。任何市民如对廉政公署人员的行为或廉署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有任何不满都可依程序投诉。一直以来,廉署十分重视自身队伍建设,在合理薪酬激励下,采用严格的招聘制度,并通过举报机制,内部调查小组、独立监管制度等管理团队。

编辑:申a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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