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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有用吗?律师:不免责

时间:2018-02-23 12:02: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去年7月,家住密云太师屯的蔡某参加朋友项某的生日聚会时饮酒,后蔡某自行驾车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货车相撞,当场死亡。

经鉴定,蔡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0.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密云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认定,重型货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得知,和蔡某一同饮酒的朋友知道他酒后驾车,最终判决知情的同饮者承担40%的民事责任。

在多个同类案件中,法院认为,在明知对方驾车的情况下,不仅应当避免出现劝酒的行为,同饮者更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到劝阻的义务以避免出现饮酒驾车,或者是醉酒驾车的情形,如果存在劝酒或未尽到劝阻义务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喝酒免责承诺书

引发众网友热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近日网上流传着这份“喝酒免责承诺书”,落款是今年1月2日,承诺书的内容是“本人自愿参加同学聚会,本人承诺: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一切后果,与本次聚会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

承诺书中有36个人分别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摁了红手印。不过如果仔细看这份承诺书的笔迹,30多个签名大多出自同一个人,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虽然这份承诺书的真假还有待考证,但类似聚会前参与者签名摁手印的“承诺书”“免责书”还真不少。

有网友说,有了这道程序就可以放心喝酒了,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真的喝酒出事,家属会放弃追究吗?

即使签了承诺书

存在过错不免责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认为,这样的酒后免责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张耀军表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酒后免责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也认为,这种承诺书没有效用,他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就算签了“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免责。

编辑:new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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