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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G20金铜佛像展二审结案 “北京时间”被判侵权

时间:2018-09-07 15:53:45 来源:新浪网

2018年9月3日,万众瞩目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之际,一个适合展望未来的日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寄来的判决书,浙江高院就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以下简称“佛像研究院”)、李巍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间公司”)、周永亮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备受关注的G20 金铜佛像展名誉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周永亮、时间公司实施侮辱、诽谤,构成对佛像研究院和李巍的名誉侵权,判决时间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G20 金铜佛像展事件终于真相大白,无据打假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件回顾

2016年8月至9月,由著名金铜佛像收藏家李巍提供展品的《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在浙江美术馆成功举办。该展览由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浙江省文化厅和普陀山佛教协会联合主办,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佛教文化保护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共舟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协办,浙江美术馆和佛像研究院共同承办。作为 G20 峰会期间官方举办的一场精品展览,本次展览不但向公众全方位展示了中国佛教造像的艺术魅力,弘扬了佛教文化,更成为向外国政要展示中国传统文化魅力、向世界彰显中国文化自信的重要窗口,堪称我国收藏界、文化界、佛教界的一大盛事。

不料,2016年9月19日,由时间公司运营的“北京时间”媒体网站及客户端突然发表了标题为《惊爆!杭州官方办高规格佛教造像展多是赝品》的报道,对本次展览大肆抹黑,将展出的精美佛像贬为粗俗不堪的赝品,将展览诽谤为“国宝帮”利用低级赝品、伪专家攻占国家文化重地,严重损害了佛像研究院和李巍的名誉。

2016年11月,佛像研究院和李巍共同作为原告,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时间公司、周永亮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侵权报道,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正式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因本案的重大影响,案件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舟山中院”)提审。2017年9月,舟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时间公司在“北京时间”网站及其网站客户端首页连续五日发布声明,向佛像研究院和李巍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巍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7,926元。此后,时间公司、周永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佛像研究院、李巍的全部诉讼请求。作为回应,佛像研究院、李巍也提起上诉,要求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加赔偿数额,并判决周永亮与时间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5月8日,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二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作为佛像研究院、李巍的代理人出席庭审。

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的核心内容

本案中,浙江高院对于媒体无据打假的问题从法律、法理上作了精辟的分析,为此类案件树立了标准,这一案例极具参考价值和引领作用。

法院首先指出,本次展览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涉及公众之信赖利益,应当容许和尊重社会公众对此予以合理关注及讨论,甚至相应的质疑和批评。但质疑和批评均应在合理的限度内,不能以质疑和批评为名进行人格贬损行为。由于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所进行的新闻报道具有传播性广、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相较于普通公民,基于其广泛的传播性及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应该具有更谨慎的注意义务。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应恪守客观立场,确保所报道的内容真实准确,不能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得出结论。

法院进一步指出,周永亮虽然采访了陈建明、钟凤文,但他们发表的均系个人观点,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为负有更多谨慎注意义务的网络媒体,仅依据上述个人观点并结合周永亮个人的分析判断,进而得出案涉展品“多是赝品”、“现代仿品”,甚至延伸至“国宝帮第三次攻占国家文化重地”、“国宝帮再来袭”的表述,与其所应坚守的客观、真实、准确的媒体立场不符,所作主观判断跨越了其专业领域,超出了对事件本身的探讨、质疑、批评的范围,关于“国宝帮”的用词及所作解释带有侮辱性质,客观上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佛像研究院和李巍作出负面评价,原判认定构成侵权,依据充分。至于周永亮在仅向钟凤文、陈建明、皮特·梅尔斯等人作过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展品被大部分藏家直接认定为有问题,就是“一眼假”的东西的结论,更是显然缺乏相应依据。

法院综合认定,作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周永亮未尽到对涉案文章应负的谨慎注意义务,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即在其所隶属的时间公司运营的“北京时间”网站艺术品频道及网站客户端上发表针对佛像研究院和李巍展品“多数系赝品”、“现代仿品”等言论,主观上具有过错,该文章经多家媒体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客观上已经对佛像研究院和李巍产生了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且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周永亮侵害了佛像研究院和李巍的名誉权。时间公司作为“北京时间”网站的运营管理方,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亦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周永亮与时间公司系隶属关系,其发表文章行为系职务行为,周永亮侵权责任应由时间公司承担。故最终法院判决由时间公司连续发布声明,赔偿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诉讼合理支出。

本案胜诉的重大意义

1、彻底终结文博、收藏界无据打假丑恶现象的标志性事件。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号召、鼓励下,民间收藏逐步发展,为文化的传承与繁荣作出了贡献,却遭到一些陈腐的恶势力的疯狂诋毁、打压。针对民间收藏的无据打假恶行累累,花样不断翻新,攻势不断升级,网络写手、自媒体甚至主流媒体轮番上阵,影响越来越大。这次李巍和佛像研究院挺身而出,不畏主流媒体,与假记者周永亮和媒体“北京时间”公开较量,钱卫清律师团队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令这起名誉权案件成为决定文博、收藏界未来发展方向的一场生死之战,备受各界关注。最终胜出的,是勇气、理性、客观和真实,这场战役的胜利标志着无据打假横行时代的彻底终结,为文博、收藏界开辟了崭新的时代。

对于无据打假专业户、伪专家而言,通过侮辱、诽谤,煽动舆论,打压、迫害他人的惯用伎俩已经不好使了,文博、收藏界的主流已经没有他们的容身之处了。今后,或许一些网络写手、伪专家还会在网络上大放厥词,想要博取眼球,但充其量不过是跳梁小丑的自娱自乐罢了。诚然,社会公众的合理关注、讨论、质疑和批评的权利应受到尊重,但可千万别把鸡毛当令箭,觉得自己的个人意见就是业界权威意见,甚至大多数人的意见了。至于那些没有真功夫却别有用心之人、跨专业打假之流,那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在此还是奉劝这类人,悬崖勒马,别再自取其辱了。

本次事件给媒体上了生动的一课,媒体必须坚守客观、真实、准确的立场,规范自身行为,正视自身社会责任,今后切不可再使用假记者,不可再未经调查核实、没有充分依据就不负责任地发布报道,侵害他人权益。目目前,“北京时间”已经取消了整个艺术品频道,主动删除了侵权报道,相信“北京时间”会从这次假记者侵权事件中吸取教训。

本次事件有助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媒体报道的鉴别力,人们已经逐渐明白,媒体报道的未必就是真相,媒体报道面前仍然需要自己的独立思考,不可盲目跟风。

2、捍卫李巍名誉,弘扬社会正气,鼓舞收藏界,传递正能量。

作为著名金铜佛像收藏家,李巍四十余年来费劲心血收藏、保护了一尊尊精美的佛像,并将五百余件珍贵佛像慷慨捐赠给国家博物馆、吉林省博物院、舟山博物馆、普陀山佛教协会。这些精美的佛像在国家博物馆、吉林省博物院、浙江美术馆等文博机构陆续展出,并被收录于故宫的紫禁城出版社《金铜佛像集萃》一书中,纳入故宫博物院“民间典藏”系列,成为了向公众展示佛教造像的艺术魅力、弘扬佛教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李巍为传承佛教文化作出的突出贡献着实令人钦佩!这样一位文化保卫者的爱国善举,本不应遭到侮辱、诽谤。然而,假记者周永亮和时间公司一篇不负责任的媒体报道却令李巍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最终,李巍和佛像研究院通过司法程序澄清了事实,沉冤昭雪。法院不但判决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更罕见地判决侵权人向李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五万元,令李巍和佛像研究院的的名誉得以恢复,令侵权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场诉讼不但捍卫了李巍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更弘扬了社会正气,在众多热心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的人士之中传递了正能量。

3、钱卫清律师团队再接再厉,抗击无据打假终极之战圆满落幕。

近年来,让文物活起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增强文化自信已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但此前文博、收藏界长期游离于规则之外,一些顽疾不除,真正的发展就难以实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坚持以专业的能力和务实的态度,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文化战略,经过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文博领域的全面、体系化的解决方案,以法律指引为先导,重新构建有据、规范的行业法律思想、法律理论、法律程序、法律规范以及综合解决方案,包括艺术品有据确权、有据鉴定、有据评估、有据征集等。同时,钱卫清律师团队不畏艰险,不怕利益集团的打压、抵毁,代理了浙师大陶艺馆案、十大鉴定专家案、G20 金铜佛像展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铲除业界毒瘤,净化行业环境。钱卫清律师团队将继续致力于规范、秩序的建立,为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new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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