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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包茂高速警车追堵“偷油车”事故背后的赔偿迷局

时间:2018-01-11 15:43:35 来源:市场信息网

一起本该是一次正常的警察跟踪涉嫌“倒卖原油”车辆的执法行动,却演变成了一出高速公路上危险追车,导致涉案车辆车毁人亡,警车翻车警员重伤“两败俱伤”的结果,让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间的道路安全事故,变得争议连连。

这起事件不但在当地引发了“警察涉嫌违法执法”的质疑,亦引发了涉事延长石油股份南泥湾采油厂原油为何会被私人贩运的质疑。2018年1月初,《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该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背后隐藏了多个迷团。

陕西延安:包茂高速警车追堵“偷油车”事故背后的赔偿迷局

负责支付死者巨额赔偿的延长油田股份南泥湾采油厂

警车高速路上围堵“拉油车” 2017年12月9日15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的李红梅接到一个令她震惊的电话:“你老公出事了,人在医院。”随后李红梅与亲属急匆匆地先后赶往安塞区人民医院,但却在医院的太平间见到了已经死亡的丈夫薛存存。李红梅当场昏厥。

遭此悲剧打击的李红梅事后才知道,丈夫薛存存是出车祸身亡的。在随后的了解中,她知道了这场车祸的一些情况。原来当天早上7时许,丈夫薛存存驾驶着一辆仓栏式货车(陕AF8704)由延安往西安方向行驶,车在包茂高速公路甘泉路段时,被随后的延安公安局永坪分局松树林派出所两辆警车前后“夹击”,导致车辆失控与一辆警车发生碰撞事故。路人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一辆货车与一辆警车分布一前一后侧翻在高速路面上,另一辆警车则停靠在应急道上。

陕西延安:包茂高速警车追堵“偷油车”事故背后的赔偿迷局

陕西延安:包茂高速警车追堵“偷油车”事故背后的赔偿迷局

陕西延安:包茂高速警车追堵“偷油车”事故背后的赔偿迷局

路人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

据李红梅及家属讲,该事故直接导致其丈夫当场车毁人亡,而一辆警车上的一名警员也受了重伤。李红梅的亲属说,家里人只知道薛存存从2017年4月起受雇于刘龙龙、郑军娃、张全有等三个“油老板”开拉油货车。往返一趟延安、西安给1500元的工钱。出事后,听别人说刘龙龙等三人是贩卖黑油(倒卖来路不正的原油)的。而事发后涉嫌倒卖原油的三个老板刘龙龙、郑军娃、张全有不知所踪。

据延安市高速交警大队宣传科费王鑫介绍,该大队民警只是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在处理该起事故。目前掌握的情况是,松树林派出所主任科员贺东雄、警员张德瑞驾驶“陕J2118”警车,警长马季驾驶“陕J1756”警车,都出现在事故现场,警车翻车,拉油货车车体几乎散架。而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仍未有确定结论。

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副局长马晓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松树林派出所负责受理油田区域偷盗及倒卖原油案件等。贺东雄确实是该局干部。该位主管副局长还称:“目前交通事故案件已经由高速交警方面在办理,而事故现场查获的约7吨原油的来路,以及其是否涉嫌非法倒卖等的案件,正在侦办中。”

事实上,该起事故在当地引发争议的是,警察为什么在高速路上追车?执法与 “保障自身安全及嫌疑人安全”该如何平衡?对此,上述副局长未作回应,只是称:“是否是警察在追拉油车,目前还未有结论。”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警察的天职是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尤其是警察应当可以预见到,在高速公路上追堵车辆,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会危及自身及嫌疑车辆人员的安全。

2017年8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陕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现场推进会”上,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向书茂强调:“严格做好督导检查,并就执法规范化建设短板问题为重点,第一时间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期限、挂账整改。对停滞不前的单位、落后倒退的单位特别是因执法问题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将严肃问责。”

事故未认定背后的赔偿谜团 截至发稿时止,延安高速交警仍未对该起警车与拉油货车在高速路上造成伤亡的事故,给出正式的事故认定;但延长油田股份南泥湾采油厂于事发一周后已与死亡司机家属签定了一份《赔偿谅解协议书》。延安高速交警大队宣传科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事故的民事赔偿已经完成,但事故责任认定还在界定中”。

陕西延安:包茂高速警车追堵“偷油车”事故背后的赔偿迷局

延长油田股份南泥湾采油厂与薛存存家属签订的《赔偿谅解协议书》

记者在一份由上述事故双方家属及代表签定的协议看到,该协议甲方为:延长油田股份南泥湾采油厂;乙方为薛存存家属代表。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该事故的一切支出等所有费用,共计98万元。

该协议第三条称:

“驾驶员张德瑞、贺东雄对造成薛存存死亡的行为深表悔恨和歉意,乙方对张、贺两位也表示谅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再追究张、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切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协议签定甲方被写为南泥湾采油厂,但落款处并未加盖公章,只有两位代理人签名。对此,南泥湾采油厂党办刘一国回复记者称:“未盖章,是该厂财务及领导的意思。”对于该起事故为何由南泥湾采油厂负责支付赔偿,刘一国未做回应。

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副局长马晓清证实,该局仅在业务上对松树林所进行管理指导,人事上只任命负责人;而其他人员的人事及工资等均有油田公司负责。也正因为如此,油田公司下属的南泥湾采油厂对上述事故身亡的薛存存进行了赔偿。

尽管已经拿到部分赔偿,但薛存存的家属还有诸多未解的谜团:上述货车所拉原油的来源是否从延长油田股份公司所属的油井流出?其拉油车三个老板与采油厂是什么关系?为何采油厂要对上述事故进行赔偿?

对上述疑问,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宣传部任小辉部长向记者表示:“公司还不知道南泥湾采油厂的上述赔偿情况,此事还得具体调查了解”。在任小辉看来,上述案件或涉及到刑事责任,还需要警方最终的调查结论,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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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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