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工厂污染被控“恶势力”,“恶势力”的帽子岂能乱扣?
6月16日晚间,被诉一年多后,陕西女子李思侠终于获准取保候审,离开了她一直被关押的看守所。此前,她曾因发帖举报石料厂污染环境28次、组织村民设立限宽墩、在村委会选举中呼吁村民为特定人选投票等原因,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且与其他二人共同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6月13日,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李思侠寻衅滋事罪成立,但并未按照检方指控将李思侠等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李思侠随即提起上诉。如今,二审尚未开庭,李思侠提前获准取保候审,意味着此案出现了新的转机。李思侠到底是不是所谓的“恶势力”?检方作出这样的定性,又是否有失妥当?
当初,此事能引发媒体关注,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李思侠对当地两家石料厂锲而不舍的举报。当然,检方在对李思侠提起诉讼时,除了指控其在举报中“夸大和诽谤”,也提出了“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等其他指控。但是,即便把相关指控全都算上,这样的情节,也很难与“恶势力”搭得上边。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检方不仅强行将“恶势力”的名头与此案关联起来,还高调地将其宣传为当地首起“涉恶案典型”,显然是冲动有余,谨慎不足——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对恶势力犯罪不予认定,正是这一判断的有力证明。毕竟,恶势力犯罪并非一般的共同犯罪,而是一种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有组织结伙犯罪。为此,各地在认定“恶势力”时还应力求精准,既不能让真正的“恶势力”成为漏网之鱼,也决不能把“恶势力”变成一顶可以随便乱扣的“帽子”,影响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由于恶势力犯罪的现实危害十分严重,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执法与司法机关都在大力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检察机构理应紧跟“扫黑除恶”行动的步伐,对地方上的恶势力精准甄别,对真正的恶势力实施有力打击,而不能借题发挥,拉大旗作虎皮,趁势滥用“恶势力”的名头,给普通案件添油加醋。
毕竟,检察机构提起的每一次公诉,都要经受得住法律的考验和社会大众的审视。检方固然不可能在诉讼中“百战百胜”,但也必须在提起诉讼前对案情有所考量,尽量提出务实的指控。一味夸大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甚至为此不着边际地动用“恶势力”这个名头,不仅无益于案件本身,也会对“扫黑除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在李思侠这起案件之中,起诉书中并未出现李思侠等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进行犯罪的情节,检方将其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显然过于草率,也无法取得法庭的认可。因此,检方在审判之前的宣传越是高调,审判之后就越会被“打脸”。当下,李思侠获准取保候审,其寻衅滋事罪名在二审中是否依然能够成立,尚且要打上一个问号,早在一审中便已被法院否定的“恶势力犯罪”指控,自然更显荒唐。为此,当地检方还应从此事之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在今后更加审慎地对待此类指控,从而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目前,“扫黑除恶”工作依然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要做好这项关键工作,避免出现“漏网”与“误伤”,最重要的就是把法治理念贯穿始终,避免相关工作受到办案人员主观意图的影响。只有依法办案,才能让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成为立得住的“铁案”,让真正的恶势力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避免普通犯罪者乃至无辜群众受到不必要的牵连。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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