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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户口莫名被注销2年,凭什么还得“自证活着”? | 中青融评

时间:2020-01-03 23:31:43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最近,家住黑龙江绥化的高先生,遭遇了一件令他始料未及的“糟心事”。在准备出国、补办户口本的过程中,高先生惊讶地发现,作为一个大活人,他的户口竟然早在2017年就已经被警方注销,而且户籍信息显示为“已死亡”。这让高先生大惑不解,也给他要办理的手续带来了一系列麻烦。

  尽管高先生持有警方制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且不久前还用身份证处理过交通违章,但接待他的户籍民警还是表示此事难以核实,并向高先生提出了三项苛刻的要求。为了证明“自己活着”,高先生需要其户籍所在村的盖章证明,一张拿着能表明时间的日历或报纸拍摄的照片,以及三个能够到现场为其作证的村民。

  尽管这些要求并非人力所不能及,但高先生还是有充分的理由为此感到不满——毕竟,将高先生的户籍信息误记成“死亡”的,明明就是警方的工作人员,然而,为了修正这个警方造成的错误,高先生却需要用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其埋单,这显然并不合理。这种“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繁琐流程,也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此前备受诟病的一系列“奇葩证明”。

  相比于过去经常出现在新闻里的“证明我妈是我妈”或“证明我没得过精神病”,“证明我还活着”这件事,显然更不需要那些繁琐的证明流程。只要警方的系统里存有高先生本人的照片和户籍信息,现场核实高先生的身份及其所持证件的真假,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将自己只需要举手之劳就能完成的任务,以繁重而复杂的形式一股脑推给高先生本人,是典型的懒政表现。

  对户籍管理工作而言,一个人究竟是死是活,自然是一件影响重大的事,警方在这个问题上谨慎一些,也是理所应当的事。然而,警方的谨慎,应当表现为对事实的积极求证与严谨认定,而不是对普通百姓吹毛求疵,为其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倘若警方当时没有因为工作疏忽将高先生的户籍信息错记,这起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就算这起事件已经发生的事实无法改变,警方也可以倒查自己的工作流程,看看当时是否有能够证明当事人“已死”的相关材料。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这起事件中,警方才是负有寻找证据责任的一方。在警方擅自将高先生的户籍信息标注成“死亡”的情况下,倘若警方拿不出能够证明高先生“已死”的证据,就该认定这一注记无效,而万万没有要求高先生再去东奔西走的道理。

  此事再次说明,那些公众深恶痛绝,中央也三令五申要消灭的“奇葩证明”现象,依然在一些地方顽固地存在。简政放权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场攻坚战,要在基层彻底消除“懒政”的习气,既需要上级主管机关的督促指导,也需要社会舆论的有力监督。只有让所有基层公职人员都对公众的事上心起来,勤快起来,百姓才能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在生活中更有获得感。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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