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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侮辱女性照片不是丑闻,是犯罪

时间:2020-04-08 20:47:47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这不是丑闻,是犯罪。”近日,微博账号为@Muhelos的女生发现,自己和广州某中学2014届文科毕业班女同学的日常照片,被拼接成裸体照,发布在境外网站上,还配有低俗淫秽言论。此事引发网友密集关注。

  4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广州公安”通报称,警方已于4月7日凌晨4时许抓获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4岁)。目前,嫌疑人高某已被白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据微信公众号“南航基建”消息,根据相关规定,已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合同。

  可以预料,犯罪嫌疑人将为不法行为付出严肃的法律代价。根据法律人士分析,高某的行为已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及侮辱罪。

  值得注意的是,高某的偷拍行为发生在至少6年前的高中时期。多年以后,他利用中学时期的偷拍素材进行拼接,还发布低俗淫秽言论,可见其极端恶劣的心态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根据多位受害女生的陈述,偷拍者高某在中学期间就存在言语行为低俗的问题。

  对于一个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法律自会严惩。但是,回溯其成长过程,缺乏健全的性别权利意识教育,恐怕是他多年行为失当的重要因素。梳理近年来的报道,偷拍侮辱女生的案例已有多起,亟待引起教育者的重视。

  因为互联网的普及,青少年接触外部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一些青少年很容易获得带有淫秽、暴力、侮辱性的信息,进而实施模仿。不管成年人是否愿意,这代青少年所面临的信息环境,与他们父辈们在同年龄阶段相比,显得更为复杂。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简单的封堵和屏蔽也难以改变这个事实。

  相比之下,传统的性别权利意识教育仍然停留在浅层次。在一些学校的教育中,诸如男女平等、尊重女性权利等问题,往往只有理念性宣教,对于复杂的权利冲突缺乏明确指导,对于现实的性别侵犯缺乏有力的规制。在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长自己也没有形成正确的性别权利意识,对子女在校园里实施的侵犯、受到的被侵犯缺乏重视。整体来说,当前的教育需要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环境。

  只有承认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对于正在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尤其是中学高年级阶段的学生,与其一厢情愿地将他们想象成“天真无邪”的孩子,不如现实地教育他们分辨具体的善恶。一个年轻人从高中生变成社会人,只要跨越大学4年的时间,甚至更短。很快,他们就要接触这个复杂而多元的世界。

  由于部分错误传统观念的引导,一些教育者将女性权利受侵犯视为“丑闻”。时至今日,这已明显不符合现代性别平权观念的主流。对于女性权益受侵犯的事实,绝不能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对于侵犯性别权利的做法,一经查实,就要果断实施相应的处置。

  比如,在校期间对女同学实施偷拍,在一些人眼里似乎不是什么“大事”,甚至将其理解为可以容忍的“玩笑”。但是,如果偷拍者不被及时劝阻和教育,其行为就会进一步失范。犯罪嫌疑人高某屡次发表不尊重女性言论、从事侮辱女性行为,却一再没得到有力阻止,过度“宽容”的环境需要反思。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青少年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很多涉及性别侵权的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被揭发、被纠正。对此,舆论和教育者理应持以鼓励态度,决不能以“遮掩”的方式处理问题。允许受害者把自己的遭遇大胆地说出来,是一种保护,也是对正义的彰显。

  行政力量、司法力量、社会力量和教育力量联合起来,跟上时代的变化,正视多元的权利诉求,才能营造更平等的性别权益环境。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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