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放宽
为了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青岛一直在积极推进人才住房政策。这几年来前前后后也推出了几批人才住房。在有了充分的经验之后,为了统一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标准,青岛多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新细则自11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对比以往几次申配活动,我们可以看出,新细则对人才申请住房的条件明显放宽了不少。
那么具体哪些人可以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哪些材料?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
一起来看看吧!
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港澳台和外籍人才。
申请条件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❶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❷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❸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❶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❷具有青岛市户籍;
❸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柔性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❶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❷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哪些人不能申请?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
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安家性质政策的。
特别注意的是,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不影响人才住房申请资格。
2020年,青岛全年计划建设人才住房10万套,在青岛市工作且无房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可以准备起来了。如果你还有任何关于青岛户口或者人才住房申请等方面的疑问,都可以咨询哦!
编辑: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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