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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元的口罩,打水漂了!

时间:2020-03-17 22:06:22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3月16日,安徽省公布了两起犯罪嫌疑人在疫情期间充当“口罩骗子”的刑事案件,经过警方调查、检方起诉、法院审判,两人都被依法重判,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两起案件之中,被告分别被判处了10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这样的量刑在同类案件之中绝不算轻。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巨骗”,竟然还是滁州市的一名在校大学生。

  据央视新闻报道,在这起案件中,涉嫌通过口罩诈骗的秦某某,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在校生。2020年2月1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居民贺某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最右”手机App发布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被告人秦某某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主动联系贺某某,谎称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售卖,并与贺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购买3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定价每只3元,全款付清后发货的交易。

  由于当时口罩是紧缺物资,贺某某对这笔交易很爽快,在24小时内,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将90万元给被告人秦某某。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被告人秦某某根本就没打算与他做交易,收款后立刻将钱用在了网络赌博、归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上,让买家的金钱和期待一同打了水漂。

  2月13日,被害人贺某某向贺兰县公安局报案。仅在6天之后,有关部门便对秦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效率可谓极高。2月24日,来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秦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同日,秦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6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身为社会经验并没有多么丰富的大学生,秦某某竟然能够以如此低级的手法把受害者骗得团团转,轻松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的神奇操作,实在令人大跌眼镜。显然,他的“成功”,与疫情期间公众的特殊心理关系密切。相比之下,安徽黄山的另一名“口罩骗子”,虽然骗到的钱没有秦某某多,但其犯罪手段却显得娴熟不少,可谓是典型的有计划作案。

  据《安徽商报》报道,3月12日,经过黄山市歙县公安部门的侦办,被告人唐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对各被告人经济损失继续退赔,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二部予以没收。这起案件中的唐某,便是一个“多方出击”,对多名受害者同步跟进的“专业”骗子。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引诱余某、李某、张某等多名被害人与其联系,约定交易口罩价格、数量。在收取多名被害人货款共计20万余元后,犯罪嫌疑人唐某并没有按约定交付口罩,而以各种理由搪塞,并用虚假快递单据欺骗被害人,并将货款用于网络赌博等挥霍,后经追回7万余元。

  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从重处罚;多次实施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违法活动,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院对唐某的审理意见中,有一点很特别:其中同时出现了“依法从重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四个说法。乍看上去,前两个说法和后两个说法似乎是矛盾、相反的。但事实上,这样的表述并不矛盾,而是法院对案情之中的从重与从轻要件分别予以甄别认定的表现。这种“一码归一码”,体现的是法的严谨。从最终的判决结果上看,法院对唐某的判决并不算轻,这也从侧面说明,在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发“国难财”,必然要被从重严惩——这绝不是说说而已。

  纵观此前的类似案例,不难发现,自从疫情发生以来,不少心术不正的人,都把“歪主意”打到了“口罩诈骗”上。面对疫情的威胁,希望买到口罩,是广大公众的共同心声,这一点被个别骗子利用,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尽管这种骗术看似很容易得逞,但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一旦走上这条歪路,不论有没有前科,都必然要被从重处罚。此前,我们已经看到了个别大学生、白领甚至艺人因口罩诈骗被判刑的消息——显然,妄图在疫情中发“国难财”,绝对没有好结果。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安徽商报等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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