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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21-09-30 00:02: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召开由企业、行业协会、人大代表参会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愈加凸显。28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设7章60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包括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建立揭榜攻关制度、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等创新做法。

为标准化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2000年10月1日,《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1年来,其对浙江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后,标准化工作的领域扩大,由原来的工业领域拓展到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原来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已不能与其有效衔接。

此外,自获批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了突破,也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和一批制度成果,亟需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据悉,《条例》的此次修订立法,经过了三年多的起草、审议、调研,立足对接上位法、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等原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与21年前施行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吸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创建过程中的制度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为浙江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呈现诸多亮点

据悉,此次《条例》中明确提出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明确规定浙江省内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浙江标准”标识。

数字化改革是浙江省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以数字化牵引标准化业务流程再造,建设多跨协同系统,实现标准化业务向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监管转变是深入贯彻数字化改革的需求,也是数字化时代的新使命。

《条例》提出要建设浙江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数据库,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公众查询或者咨询标准信息、提出立项建议以及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等提供便捷服务。

此外,《条例》总结与提炼了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反映行业、区域标准化水平的相关统计数据;引入重要标准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地方标准制定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条例》在拥有诸多创新之外,由于强化了法律责任,增加了监管手段,使其更加便于实施和易于操作。”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首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鼓励本省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场所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便公众查阅相应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也是《条例》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体现。(完)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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